宋朝文人生活:辛弃疾带刀集会 周密招妓劳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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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北宋神宗年间,进士黄裳在《青门引》中写道:“置俎争来,四乡宴社,且看翠围红绕。似可扪青汉,到北扉,两城斜照。醉翁回首,丹台梦觉,钧天声杳。”时间是立秋以后,地点是山东青州,黄裳出门闲逛,一路上到处见到聚饮的乡民。这是农民集会。

  还是北宋神宗年间,另一位进士晁端礼在《醉蓬莱》中写道:“因念当时,乱花深径,画楫环溪,屡陪欢醉。踪迹飘流,顿相望千里。水远山高,雁沉鱼阻,奈信音难寄。吟社阑珊,酒徒零落,重寻无计。”此时晁端礼在外地工作,初秋时分,倍感孤独,想起以前在老家的时候,经常跟诗社的朋友们一起联诗喝酒。这是文人集会。

  南宋高宗年间,退休老干部朱敦儒在《沁园春》中写道:“君休怪,近频辞雅会,不是无情。岩扃旧菊犹存,更松偃,梅疏新种成。爱静窗明几,焚香宴坐,闲调绿绮,默诵黄庭。莲社轻舆,雪溪小棹,有兴何妨寻弟兄。”什么意思呢?朱敦儒说他老了,不爱热闹了,不想再参加诗社了,近来开始学佛,做了居士,倒希望加入莲社,多跟出家人打打交道。这是佛教信徒集会。

  还是南宋高宗年间,另一位退休老干部曾慥在《调笑令》中写道:“净友如妆就,折得清香来满手,一溪湛湛无尘垢。白羽轻摇晴昼,远公保社今何有,怅望东林搔首。”曾慥对佛教不感兴趣,晚年潜心养生,妄想修炼成仙,平日爱跟道士来往,一帮人“白羽轻摇”,探讨白日飞升的技术。这是道教信徒集会。

辛弃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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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-宋朝人的自由

  在整个帝制时代,宋朝的自由化程度算是最高的,政府压在百姓头上的税赋和徭役负担虽然沉重,却在人身权利上给大家松了绑,允许你自由流动,也允许你自由集会。当时法律上对民间结社和集会的限制极少,我查过《宋刑统》,只找到一条针对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:“诸在市及人众中,故相惊动,令扰乱者,杖八十。”也就是说,除了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之外,绝大多数集会都是被允许的,事前不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,事后也不需要找有关单位汇报。

  国家的限制少了,民间的集会自然会活跃起来。前面几阕宋词里提到的“乡社”、“吟社”和“莲社”,就属于宋朝民间比较普遍的几种集会。“乡社”每年两回,分为春社和秋社,立春后第五个戊日(例如今年3月19日)举行春社,立秋后第五个戊日(例如今年9月25日)举行秋社,社日那天,同村或同族的居民一起祭神、拜祖、看戏、喝酒、互送食物,热闹如过年。“吟社”是文人集会的统称,具体称呼有“词社”、“诗社”、“文社”、“锦心绣口社”等等,规模比乡社小,集会日期也不固定,但是参加集会的成员是固定的,往往还定出“社约”,也就是集会的规则。“莲社”的组织纪律性最强,规模一般也很大,社内成员定期集会,或请高僧说法,或为寺院筹资,信徒们互相激励,有点儿像今天的基督教信徒每星期天去教堂“做礼拜”。

  据宋人笔记《武林旧事》和《齐东野语》记载,南宋杭州活跃着学子发起的同文社、文士发起的西湖诗社、专业诗人发起的律华社、武士发起的射弓蹋弩社、相扑运动员发起的角社、蹴鞠运动员发起的齐云社、杂剧演员发起的绯绿社、说书人发起的雄辩社、皮影人发起的绘革社、傀儡艺人发起的傀儡社、理发师发起的梳剃社、建筑师发起的台阁社、园艺师发起的奇花社、刺青爱好者发起的锦绣社、弓箭爱好者发起的锦标社、武术爱好者发起的英略社,还有净土宗信徒发起的莲社和净业会、道教信徒发起的灵宝会和真武会,甚至还有阔太太和富家小姐们发起的明为供佛实为比阔的斗宝会,以及由妓女发起的类似行业协会性质的翠锦社。不夸张地说,假如您生在宋朝,不管您是什么身份、从事什么工作以及有什么业余爱好,应该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社团加入进去。这种情形常常让我想起大学生活,现在的大学就跟南宋的杭州一样,也是活跃着一大堆社团,每个社团也都有自己的集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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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-清朝人的限制

  生活在今天也好,生活在宋朝也罢,都能享受集会的自由,最怕的是生活在清朝。

  清朝因为是异族统治,害怕老百姓凑一块儿闹事,所以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,其限制之多、处罚之严厉,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。《大清律例·户律》规定:“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,带有军器……不曾拒捕者,为首发边远充军,为从流二千里。若十人以下,带有军器,不曾拒捕者,为首……杖一百,流二千里,为从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《大清律例·兵律》还规定:“凡异姓人,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,照谋叛未行律,为首者拟绞监候,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。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,止序齿结拜兄弟,……为首者杖一百,枷号两个月,为从各减一等。”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,但是有两条限制,一是不能携带兵器,二是不能私相结拜,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,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,然后劳改三年;如果私相结拜,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(为首打一百大板,这里指“为从减一等”),然后枷号一个月。像《三国演义》里刘关张他们三位,要是活在清朝,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,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,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,两罪并罚,不是死缓,就是无期。

 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规矩,在这个时代是英雄,换一个时代可能就会被视为暴徒,就拿喜欢集会的宋朝词人来说吧,如果把他们的行为放到今天,也有很多地方触犯了我们今天的法律。

  辛弃疾登临赏心亭,填词《水龙吟》,要“把吴钩看了,栏干拍遍”,按照咱们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,“吴钩”应该被列入管制刀具吧?辛稼轩带着管制刀具和一帮下属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,已经触犯了法律,人民警察有权予以制止。比较起来,还是欧阳修做得对,他填词《玉楼春》,自称“春山敛黛低歌扇,暂解吴钩登祖宴”,参加集会前先去掉兵器,堪称知法守法的好市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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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清照夏日泛舟,填词《如梦令》,有“争渡,争渡,惊起一滩鸥鹭”的说法,每次读到这一句,我都忍不住想给清照女士讲讲咱们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七款:不听劝阻抢登渡船,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,冒险航行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最该接受处罚的是南宋末年的文人周密,这老兄曾经组织吟社同仁集会于西子湖畔,先议论时事,后联诗饮酒,饮酒到酣处,还找来一批妓女助兴。周密要是活在今天,估计会被人民警察强行带离现场,扭送到派出所,写完检查,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,一年以下劳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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