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是如何解决剩男剩女婚姻大事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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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如今的社会中剩男剩女问题已经是越来越严重。但是在古代是很少能出现这种情况的。因为古代生产力低下在加上战乱不断,一个民族想要繁衍生息就必须要生育大量的人口,那么如果出现剩男剩女问题是很不利于人口繁衍的,所以关于百姓的婚嫁问题官府是要出面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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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般来说在古代女子满15岁便是成年,男子满20岁时成年,所以女子一般在15岁左右就可以结婚了。在西晋的时候就曾有法律规定,如果女子到了17岁还没有出嫁的话,那么当地的政府有权为没有出嫁的女孩寻找以为夫婿,不管什么样子必须要嫁。

  南北朝时期的中国更是乱的很,连年征战使得人口大量减少,为了繁衍人口,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女子到了15岁还没有出嫁的话,家里的父兄是要坐牢的。在古代官府会设置很多的官媒,这些官媒很大一部分职责是为了戍边的剩男们寻找另一半。这时候很多罪犯家的女孩都会被官媒给配给来边疆戍边的士兵,让他们在边疆扎根生活。当然这对于那些那些女孩来说是很不公平的,因为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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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另外在中国古代并不是所有的朝代都提倡女子三贞九烈,寡妇守节什么的,很多朝代都是鼓励寡妇再嫁的,这样也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老光棍的问题。寡妇再嫁可以继续繁衍后代增加人口。只是明清时期理学的兴起,才有了束缚女人的那些所谓的三纲五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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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另外,在古代比较开放的王朝,官府会在每年的春天举办大型的踏春活动,其实就是变相的相亲大会。春暖花开的时节年轻男女走出家门来到野外踏春,互相看对眼结为夫妻的事情还是很常见的。

  看看古代政府是怎样插手管理老百姓婚姻的,怪不得没有现在这样的剩男剩女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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